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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学费(住宿费)缓交申请流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8-31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国家生源地贷款相关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我院研究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一步:学生在9月6日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http://www.xszz.cee.edu.cn/index.php/shows/107/3688.html);
    第二步: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一般县级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挂靠县教育局,也有单独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
    第三步:放款金融机构是国家开发银行的,办理贷款后学生入学后需要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如下图),参照此通知中第二项“申请学费(住宿费)缓交”第4点“缓交程序流程,按时申报并提交材料;
    第四步:林科院研究生部负责审核,于规定时间内统一在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网上回执操作;
    第五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放款时间一般在当年的10月-12月份。
 
   3、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我院将根据研究生实际学费以及住宿费标准复审贷款额度。(上述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料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csa.cee.edu.cn/)  
二、申请学费(住宿费)缓交  
    1、申请时间
    2020年9月6日-2020年9月30日 特别说明:生源地信用贷款校方完成回执录入时间一般为10月10日,为不影响贷款审批、发放以及划付程序,请需要申请缓交的同学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候。 
    2、缓交申请条件
       
我院非定向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缓交学费: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2)学生已经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尚未到帐的,或者正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
      (3)无资助的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者,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子女等;
      (5)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力支付当年度学费。
       此外,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需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简朴,无不良诚信记录。   
    3、缓交期限
       缓交学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学籍注册后3个月(学籍注册通知详见:
http://yjs.caf.ac.cn/info/1117/4695.htm)。因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特殊情况确需要推迟的,可以视生源地统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安排而定。   
    4、缓交程序
       A、符合缓交学费条件的学生,下载并打印《中国林科院研究生缓交学费申请表》(见附件1),如实、详细填写。于9月30日前,将《中国林科院研究生缓交学费申请表》(一份)以及证明材料一并上交到所、中心人教处(2020级南京报到研究生交给南京分部人教处相关负责老师)。
       B、各所、中心应对申请缓交的同学进行情况核实并填写意见,于10月8日(星期四)前将本单位《中国林科院研究生缓交学费申请表》纸质版及证明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部情报楼619房间(京外所、中心请寄送)。
       C、研究生部核查申请学生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院财务处审核,并向所、中心反馈结果。  
    5、其他
      (1)对缓交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证明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缓交申请资格,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2)逾期未还将作为诚信不良记录存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不得再次申请学费缓交或困难补助,并按学籍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3)联系人:研究生部思政办李老师 ; 联系方式:010-62889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