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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发布者:李老师 [发表时间]:2020-06-05 [来源]:研招办 [浏览次数]: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但是国际疫情持续蔓延,我国防范疫情输入压力依然严峻。为保障2020年博士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本方案适用于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专业。

一、工作原则

1. 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林科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加强安全防护,确保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严格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3. 严格招生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中国林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所(中心)两级管理。中国林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程序和考试基本要求等,各所(中心)作为培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初试、复试和录取工作。

1.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中国林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全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部设立专门的招生督查小组,负责对各培养单位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招生督查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 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培养单位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初试、复试和录取工作。其职责包括:

1)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初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2)确定本单位初试、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3)审核本单位学科考核组成员名单,对招生考试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纪律要求等方面的培训;

4)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复试名单和录取结果公示等工作。

各培养单位按二级学科成立若干学科考核组,在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学科考核工作。学科考核组长应由创新团队首席或学科带头人担任,小组成员中考核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应包括1-2名外语口语较好的专家,考核专家负责考核现场的提问和评分工作;每个考核小组应配备两位秘书(考核秘书和技术服务秘书)负责初试/复试考核材料的准备、分数统计及网络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工作;

各培养单位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工作组,全面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初试、复试工作。

三、招生考试与录取

()初试

1. 初试方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中国林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初试工作全部采用远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各培养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各单位均不得采取现场测试方式进行初试。初试主系统使用摩云致邻系统,同时推荐各培养单位选用腾讯会议作为备用系统。

2. 初试时间

各培养单位应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综合研判自主确定本单位初试时间。各单位启动初试时间为610日后,结束时间为625日左右,个别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初试和复试可同时进行。初试具体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及时对外公布,研究生部在官网进行同步转发。

3. 初试基本程序

初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考生身份和初试资格审查;第二阶段进行远程视频初试考核,包括外国语(英语)、基础课、专业课。远程初试由培养单位集中组织、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

初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1)考生身份确认及初试资格审查

初试前,考生须根据培养单位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进行初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

准考证;

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往届生);学生证或在读证明(由应届生所在学校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证书(国外或境外获学位者);

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

硕士学位论文的目录及摘要(往届生)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生);

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公开发表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等的证明材料;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诚信初试承诺书》

考生应该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上资料,逾期不提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资料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初试。

培养单位在初试前应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书等材料,对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将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2)初试准备及平台测试

考生应按要求提前准备好参加远程初试所必须的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同时需准备可以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即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及附件,包括笔记本电脑、台式机(配有摄像头和音箱)、智能手机、手机支架等,其中一台设备(第一机位)从正面拍摄,放置在距离本人约30cm处,考生头肩部及双手要出现在视频画面中,考生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口罩、耳机、耳饰等,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另一台设备(第二机位)从考生侧后方45°距离本人约30cm处拍摄,确保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分别从考生正面和侧后方完整拍摄到考生本人、学科考核组能够从第二机位清晰看到第一机位屏幕。

考生初试当天应当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初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除初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如身份证、签字笔、空白草稿纸等)外,初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考生应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须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宽带网线、Wi-Fi4G/5G信号)正常流畅。考试过程中,除初试需要打开的软件外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或程序,应关闭电脑及移动设备的录屏、录音、录像功能及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初试的应用程序,保证初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

为确保初试过程顺畅,初试开始前各培养单位组织考生对平台系统进行测试(可结合考生身份确认工作进行),让考生提前熟悉软件系统和初试流程。考生如在软硬件和考试场所等方面存在特殊困难,可向培养单位反映,培养单位要协调解决。

为保障远程初试的公平性和保密性要求,初试开始前要对候考考生的周边环境进行检查,要求考生通过视频设备进行360度无死角检查。考生须签订《诚信初试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初试环节。初试正式开始前,由初试工作人员向考生宣读初试有关纪律要求和初试流程,经考生确认后方可开始初试。《诚信初试承诺书》(考生签字后的扫描件)随初试资料一起提交。

4. 初试科目

各专业初试科目须参照我院发布的《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主要包括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各科目均采用百分制打分。学科考核组从外国语、基础课、专业课三个题库随机抽题,每科不少于2道题,试题一般为开放性、综合性的能力型试题,重点考查考生对本专业领域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考核方式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通过提问、考生限时作答等方式进行,初试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 初试成绩

初试工作结束后,培养单位要及时在本单位官网公布考生的初试成绩(百分制)。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持有异议,要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向培养单位提出线上成绩复核申请,培养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成绩复核申请。

(二)复试

培养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试及体格检查等。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安排要在复试前通过本单位网站向考生公布,研究生部在官网进行同步转发。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1. 复试提交材料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以邮寄方式向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专家推荐信2封(由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

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1份(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往届生);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内容页复印件(应届生由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外或境外获学位者);

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政审表(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公章);

硕士学位论文的目录及摘要(往届生),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生);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不少于3000字);

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中,材料①②③④⑤的纸质版已在201912月份博士报名时收取,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可以免于提交。复试考生仅需要提供⑥⑦⑧⑨⑩的纸质版。《诚信初试/复试承诺书》的原件随同复试材料一并寄送。

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加盖公章的材料最晚可在培养单位拟录取名单公示前补寄材料。

2. 复试方式

同初试方式,全部采用远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

3. 复试时间

202062975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招生实际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

4. 复试基本程序

复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考生身份和复试资格、个人研修计划的审查;第二阶段进行远程视频复试考核,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考核。学科考核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各培养单位同一招生专业应坚持统一的考核标准,最大程度的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培养单位可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政审表须加盖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印章。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准备及平台测试参照初试相关工作要求进行。

5. 复试比例及权重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1.2-1.5。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生源情况和专业特点,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其中:专业外语占20%、专业知识考核占30%、综合能力面试(含思想品德考核)占50%,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5分钟;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60%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及格线为60分)。复试采用提问、考生限时作答的方式,学科考核组成员根据考生答题情况进行现场独立实名打分,取各考核专家给分的算术平均分作为考生的复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3×40% + 复试成绩×60%

复试结果由培养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培养单位的学科考核组根据学科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心理测试及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要求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对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初试及复试成绩登记表、拟录取学生名单及考核成绩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再次审查。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办公室的审查情况,最终确定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部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考生正式录取为我院2020级博士研究生。

五、身心健康测评

1. 心理健康测评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心理健康测评,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安排。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作为了解拟录取考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参考。心理健康测评初步推迟到新生开学时进行。

2.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院研究生部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受疫情影响,我院拟录取学生的体检工作初步推迟到新生开学时进行。体检工作的组织及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六、投诉、申诉与监督

各培养单位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投诉、申诉和监督电话,并确保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的投诉和反映的问题;中国林科院研招办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以回答考生的疑问、处理考生的投诉并接受社会对我院博士招生工作的监督。

举报电话:010-62889030 举报邮箱:lkyyzb@163.com

七、其他

1. 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远程网络考试,并主动配合身份核查;要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关于远程网络考试考场的候场、入场、离场等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远程网络考试考场秩序。

2. 严肃考风考纪。每位参加初试和复试的考生都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之前,考生需要签订《诚信初试/复试承诺书》。对在初试/复试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 各培养单位要把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要落实错时错峰工作要求,安排不同专业分时、分批有序复试。初试、复试工作均应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要采取有力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设施设备以及工作用具杀菌消毒等工作。要加强初试、复试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为初试、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考核场所人员间距不得低于1米。要着力加强对初试、复试专家及考核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和身体健康状况排查,对于身体出现咳嗽、发烧等异常情况的一律不得安排参加相关工作。

4. 各培养单位要做好远程初试、复试的技术保障工作,要在多次系统演练、确认系统运行良好的前提下,在初试、复试工作正式开始前安排专人做好系统调试、确定考生考试时间以及确认考生考试环境等有关沟通协调事项。

5. 各培养单位应对参加初试/复试考核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招生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确保招生工作程序规范、标准统一,提高招生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6. 初试和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材料,各培养单位要做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7. 初试/复试务必程序规范。考核前要向考生宣读(或告知)初试/复试规则、宣布考场纪律、明确考核流程、巡视候考考生所在的考核环境并查验考生的证件。对考生考试/考核现场表现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评分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影音资料在培养单位保存12个月备查。

8.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备案,并于初试、复试开始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考生应按照各培养单位公布的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应试准备。

9. 本方案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本方案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附件1:中国林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人教老师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