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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综合办 [发表时间]:2024-04-0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2024届毕(结)业生: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院2024届毕(结)业生图像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图像用途

今年毕(结)业生仅采集电子图像,电子图像信息将用于2024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毕(结)业生身份核验以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制作。

、采集对象

2024届毕(结)业研究生,以及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往年参加过图像采集但未如期毕业的今年仍须采集。

三、采集方式

图像采集须自行提前查验采集码,采集码获取流程见附件1

1.京内单位

毕(结)业生应提前下载采集码,于2024499:0013:00在图一教室集中拍摄。现场缴费(20/人),请自备现金或支付宝支付。

如因特殊原因,当日不能到现场,请于412前自行前往北京“易拍”公司拍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东区A 2501A;电话:010-58691620。营业时间:每周二至周日(周一不办公),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

2.京外单位

毕(结)业生应提交采集码电子照片及采集费(20/人)至所在培养单位人教老师,电子照片标准见附件2

请各培养单位人教老师按附件2要求审查电子照片,并按教育部要求提交材料:

1)建采集码文件夹,所有采集码命名为学生姓名

2)建电子照片文件夹,所有照片命名为学号,不得添加姓名、空格等其他字符;

3)填写汇总名单

序号

姓名

所别

学号

请将以上材料打包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培养单位”名称命名,于202449日前发至研究生部综合办联系邮箱。

四、拍照要求

1.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2.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3.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4.衣着:应与背景色(蓝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按照教育部要求,毕业照片人像比对未通过的学生,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所以请务必遵照上述要求拍照。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10-62889079

联系邮箱:hdliyaxuan@163.com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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