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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林科院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通知 林科办字〔2009〕58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0-03-04 [来源]:研究生部 [浏览次数]:
各所、中心,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中国林科院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中国林科院研究生
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国林科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数量和层次的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
  1.公开招考的博士研究生应至少在本学科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含2篇),累计中文影响因子2.0以上;或发表1篇以上(含1篇)被国际四类检索系统(SCI、EI、ISTP、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2.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中国林科院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科教字﹝2008﹞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硕士研究生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二、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认定
  1.以上各类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在学期间(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是指在正式入学之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是指获得入学资格后),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林科院。
  2.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是指研究生在正式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研究论文,不包括文献综述、研究摘要、会议综述、会议通讯、书评等。
  3.专业核心期刊除特殊指出外均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http://www.sciencechina.cn/cscd_source.jsp)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http://cssci.nju.edu.cn/CSSCIlyqk2008.htm)。
  4.同时具有清样和接收函的学术论文可视同为发表的学术论文。
  5.研究生在学术期刊的增刊、专辑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国内外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均不列入此范围。
  6.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不视同为学术论文。
  7.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应提交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学术论文全文及版权页的复印件。
  三、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办法
  1.博士生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只发表1篇论文,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发毕业证书,但暂不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问题;正式发表学术论文完全符合条件后,再提交审议。毕业超过3年未达到要求者,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虽未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但已投稿,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答辩通过后发毕业证书,但暂不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问题;正式发表学术论文完全符合条件后,再提交审议。毕业超过2年未达到要求者,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未正式发表符合要求学术论文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答辩申请。如确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能够正式发表符合要求学术论文的,可提前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学位论文评审通过且在答辩前正式发表了论文的,可安排学位论文答辩,否则不能安排答辩。
  四、各研究所(中心)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具体规定。

  五、本规定自2009级研究生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