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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院外导师暂行规定(科教字[2010]131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01-07 [来源]:研究生部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我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保证和提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聘请院外导师的对象范围

 一般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或学习实践阶段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同行专家。

 二、聘请院外导师的基本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治学态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好,能为人师表。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行业内权威资格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8年以上。

3. 受聘者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应与所指导的研究生所学的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基本一致或相近。

4.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公开发表过5篇以上学术论文;

2)获奖作品或主持大中型设计、施工项目5个以上。

5. 身体健康,能指导研究生科研和培养工作。

 三、院外导师的工作职责

院外导师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第二导师,主要是协助院内第一导师进行研究生培养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协助做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协助指导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

3. 协助指导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确定选题方向,参与其开题报告。

4. 参与本专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5. 协助或负责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指导工作。

6. 参与所指导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

 四、聘请院外导师的工作程序

由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其院内导师向研究生部提出拟聘请院外导师的意见,由拟受聘人填写《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院外导师审核表》,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院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向受聘导师颁发聘书。

 五、院外指导教师的待遇

每指导一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相关环节给予一定的导师津贴,津贴由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中支付。

 六、院外导师的聘后管理

1.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由研究生部负责联系和管理。

2. 受聘导师应定期向我院汇报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情况,研究生部要主动了解受聘导师有关信息,作为续聘、解聘、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