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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科院关于做好2014届享受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2-24 [来源]:中国林科院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8号)要求,2014年对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非定向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报时间
  2014年3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lili821221@126.com,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综合办(情报楼619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毕业生自愿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
  2.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即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证等。
   低保相关证明复印件请务必复印完整,尤其要记录享受低保人的姓名、家庭人员情况、年检日期、发证机关公章等信息。
特别说明:
  如果低保证不慎遗失或当地不签发低保证,则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务必有“该家庭享受低保”等相关内容,加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
   低保享受对象为父母的,如果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毕业生姓名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如果家庭户口本还保留有毕业生信息栏(或为己迁出记录),可直接复印父母页以及个人信息页。
  此次发放低保家庭求职补贴的范围权限于低保家庭,其它类型人员一律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内,例如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五保户等均不在范围内。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都要复印)。
  (二)初审
  研究生部将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返回毕业生本人。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求职补贴毕业生的名单在研究生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审核
  公示期结束后,研究生部将汇总相关材料,报送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卡号)、金额等)报送至北京市财政局。
  (五)发放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毕业生的个人账户,同时将拨付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五、工作要求
  本次申报,研究生部设监督举报电话:010-62889029,对相应举报投诉,我院将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10-6316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