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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林科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5-18 [来源]:中国林科院 [浏览次数]:

各所、中心: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鼓励和引导研究生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有所创新,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中国林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

  各所、中心成立本单位“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评选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单位优秀毕业生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等工作。并将本单位“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部。

二、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各所、中心根据《中国林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附件1,尤其注意红色字体标注部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获奖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

  我院2016届非在职毕业生共有308名,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非在职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根据各所、中心非在职在读研究生的数量,并适当考虑到专业覆盖面等因素,现按院级优秀毕业生实际名额与候选人名额1:1.5左右的比例分配到各所、中心。2016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4。

四、关于候选人资格审查

  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中国林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附件1)中“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如推荐上报候选人中有不符合申报条件者,研究生部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且被推荐单位不得补报。

五、时间要求

  各所、中心应在2016年6月3日前完成初步评审及公示工作,其中公示要求满七天。并向研究生部上报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具体上报材料如下:

(1)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3)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①证明材料目录(索引);

  ②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

  ③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④其他证明材料。

 注:

  1、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社会实践等均为在读期间获得(参加);获得正式接收函的文章视同发表;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需提供证明材料;

  2、请候选人严格按照“证明材料目录(索引)”整理所附证明材料顺序。

  同时将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以下邮箱:lili821221@126.com

联系人:李丽     联系电话:01062889029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林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

      2.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

      3.中国林科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4.中国林科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