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管理 >> 管理规定 >> 正文

中国林科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4-16 [来源]:中国林科院 [浏览次数]:

 

科教字〔2014〕35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帮助有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减轻生活负担,使其能够安心学习和进行科学研究,顺利完成学业,实现资助育人目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包括特困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两种只是用于减轻研究生本人遇到的暂时性、临时性的困难。
第二章  特困补助
第三条  凡我院全日制非在职在读研究生,符合特困补助条件的,可以向我院申请给予特困补助。
第四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特困补助:
(一)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第五条  特困补助每学年(10月左右),申请一次,发放一次。每名特困生每学年特困补助不超过3000元,特殊情况特困补助不超过5000元。
第三章 临时困难补助
第六条 凡我院全日制非在职在读研究生出现临时性困难,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并符合临时困难补助条件者,
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二)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三)家庭被盗、失火或者遭遇严重自然灾害。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实行随时申请,一次补助不超过5000元。
第四章  
第九条  申请困难补助的研究生,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导师提出意见,各所、中心审核,报研究生部核准,并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条  研究生在申请困难补助时,应实事求是,不得虚报、谎报,否则,除追回特困补助或临时困难补助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