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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斐等四人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8-24 [来源]:中国林科院 [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中第二十七条及《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及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经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对于陈斐等四位同学,予以退学处理。

       此退学处理决定书通过研究生部主页http://yjs.caf.ac.cn/ 公布,告知学生。现将上述四名学生名单及有关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研究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请于一周(在8月24日至8月31日)内,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诉。

附件:退学学生名单及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