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林科院(以下简称我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部分优秀研究生提前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科教字﹝2017﹞73号),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提前毕业须同时申请毕业和学位。
第二章 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申请提前毕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风严谨,积极参加我院各项活动,在读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无违纪违法行为。
2.获得学籍后在院学习时间满2年。
3.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且无重修或补考记录,课程加权成绩85分以上。
4.已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培养环节,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应为优秀。
5.已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认为论文质量优良,达到申请学位要求。
(二)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申请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文献综述、研究摘要、会议综述、会议通讯、书评等)投稿时间应在正式入学后,作者排序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且以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或院属各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并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博士研究生提交申请时须在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或录用)2篇以上(含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发表1篇IF≥5.0的SCI收录的论文;或发表1篇被列为一区的SCI收录的论文。
2.硕士研究生提交申请时须在SCI收录期刊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库上正式发表(或录用)2篇以上(含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发表1篇IF≥4.0的SCI收录的论文;或发表1篇被列为一区的SCI收录的论文。
期刊的检索源收录情况以及SCI影响因子的界定,以论文投稿日期为准。
第三章 申请时间及程序
第五条 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月1-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 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者向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林科院学术型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并附学位论文初稿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和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
2.培养单位初审。培养单位对申请者的课程学习情况、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发表学术论文及科研情况等进行审核,通过后将其材料报研究生部审查。
3.研究生部复审。研究生部对申请者情况进行复审,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培养单位。
第四章 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第七条 经批准可提前毕业研究生的论文评阅、答辩程序与正常毕业研究生相同(按我院相关文件执行),但论文评阅专家增至5位,且全部通过方可答辩。若以上环节有未通过的,将取消申请者提前毕业资格,转为正常培养生。
第八条 已通过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要求的提前毕业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提出撤销提前毕业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研究生培养实行全程收费,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学费仍按学制三年收取。研究生提前毕业后,其助学金及科研补助不再发放。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原《中国林科院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林科办字﹝2009﹞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