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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科院学术型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科教字〔2017〕128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9-26 [来源]:中国林科院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林科院(以下简称我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部分优秀研究生提前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科教字﹝201773号),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提前毕业须同时申请毕业和学位。

第二章  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申请提前毕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风严谨,积极参加我院各项活动,在读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无违纪违法行为。

2.获得学籍后在院学习时间满2年。

3.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且无重修或补考记录,课程加权成绩85分以上。

4.已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培养环节,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应为优秀。

5.已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认为论文质量优良,达到申请学位要求。

(二)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申请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文献综述、研究摘要、会议综述、会议通讯、书评等)投稿时间应在正式入学后,作者排序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且以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或院属各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并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博士研究生提交申请时须在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或录用)2篇以上(含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发表1IF5.0SCI收录的论文;或发表1篇被列为一区的SCI收录的论文。

2.硕士研究生提交申请时须在SCI收录期刊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库上正式发表(或录用)2篇以上(含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发表1IF4.0SCI收录的论文;或发表1篇被列为一区的SCI收录的论文。

期刊的检索源收录情况以及SCI影响因子的界定,以论文投稿日期为准。

第三章  申请时间及程序

第五条  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1-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  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者向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林科院学术型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并附学位论文初稿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和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

2.培养单位初审。培养单位对申请者的课程学习情况、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发表学术论文及科研情况等进行审核,通过后将其材料报研究生部审查。

3.研究生部复审。研究生部对申请者情况进行复审,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培养单位。

第四章  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第七条  经批准可提前毕业研究生的论文评阅、答辩程序与正常毕业研究生相同(按我院相关文件执行),但论文评阅专家增至5位,且全部通过方可答辩。若以上环节有未通过的,将取消申请者提前毕业资格,转为正常培养生。

第八条  已通过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要求的提前毕业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提出撤销提前毕业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研究生培养实行全程收费,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学费仍按学制三年收取。研究生提前毕业后,其助学金及科研补助不再发放。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原《中国林科院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林科办字﹝2009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