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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增列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5-09 [来源]:中国林科院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导师队伍结构,根据《中国林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林科办字〔2009〕5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增列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列范围
本次增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范围为我院已有的学位授权专业,详见附件。
二、申请条件
申请增列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应符合《中国林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林科办字〔2009〕50号)文件所规定的相应条件,其他条件补充如下:
1.申请人员所在单位需满足《中国林科院学位授权点管理办法》(科教字〔2016〕18号)中培养单位条件,若申请人员所在单位不具备相应资格,申请人员须从包含拟申请学科的培养单位申请,并纳入该培养单位管理。
2.本次申请增列的“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即为申请人员以后招收研究生的二级学科及方向。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1.申请人员应于5月23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简况表并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材料(需加盖人事公章);
(2)近五年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及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首页,SCI/EI收录需提供检索证明及影响因子);
(3)其他科研成果或奖项,如出版书籍、专利及获奖证书等;
(4)协助指导研究生证明材料,如聘书、学位论文封面、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5)授课证明材料(我院开设课程除外)。
2.各培养单位应在5月24日前将审核后的申请人员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5位同行专家对申请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进行通讯评议,至少3位专家同意申请增列的人员方可进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终评程序。
4.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对通过审核及通讯评议的申请人员进行审议。
四、其他说明
1.申请增列导师的纸质材料包括《申请培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及证明材料,其中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的材料为一式7份,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的材料为一式2份;电子版材料包括《申请培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2016年申请培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及近五年发表的学术成果清单。
2.学术论文的认定是指申请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的核心库(C库)、CSSCI中正式发表的且第一署名单位为申请人员所在单位的学术研究论文,不包括文献综述、研究摘要、会议综述、会议通讯、书评、在学术期刊的增刊(专辑)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期刊认定以学术论文见刊年份为准。
3.证明材料须提供完整,审核申请材料时均以提供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4.根据《中国林科院关于调整研究生教育经费收支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科教字〔2012〕3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员需交纳研究生导师遴选评审费:博士生导师500元/人,硕士生导师400元/人。请各有关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收齐后统一交至院计财处(研究生部不代收),并将发票复印件随申报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部。
5.相关文件、表格可在研究生部网站查询、下载。
6.联系人:张金玉   曾凡勇
联系电话:62889400   62888546
E-mail05zhangjinyu@163.com    zeng@caf.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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