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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发布者:李老师 [发表时间]:2021-03-18 [来源]:招生办 [浏览次数]: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关系国家发展大计,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公平公正。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平稳向好,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依然严峻。为保障2021年博士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本方案适用于我院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一、工作原则

1. 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林科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加强安全防护,确保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严格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3. 严格招生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中国林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面推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院、所(中心)两级管理。中国林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程序和招生基本要求等,各所(中心)作为培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的初审、综合考核和录取工作。

1.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中国林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全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部还设立专门的招生督查小组,负责对各培养单位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招生督查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 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培养单位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初审、综合考核和录取工作。其职责包括:

1)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初审、综合考核、录取各项工作;

2)确定本单位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3)审核本单位学科考核组成员名单,对招生考试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纪律要求等方面的培训;

4)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综合考核名单和录取结果公示等工作。

各培养单位按二级学科成立若干学科考核组,在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学科考核工作。学科考核组长应由创新团队首席或学科带头人担任,小组成员中考核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应包括1-2名外语口语较好的专家,负责考核现场的提问和评分工作;每个考核小组应配备两位考核秘书(考核秘书和技术服务秘书)负责综合考核材料的准备、分数统计及网络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工作;

各培养单位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工作组,全面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综合考核和录取工作。

三、申请考核工作

我院2021年有18个培养单位招收博士研究生,其中京内的培养单位有11个,京外培养单位有7个,在20212月份之前各培养单位已经发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细则》(链接:http://yjs.caf.ac.cn/info/1119/4788.htm),并按照细则完成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已在网上公布(链接:http://yjs.caf.ac.cn/info/1119/4848.htm)。目前,各培养单位即将对进入综合考生的考生开展综合考核工作。京外所的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工作将在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生工作细则以现场考核或网络远程的方式展开。京内培养单位的综合考核工作由申请考核工作细则中的“现场考核”调整为“远程网络方式”开展。

1. 考核方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中国林科院京内培养单位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全部采用远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各培养单位分别组织实施。京内各培养单位均不得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远程网路考核同一专业应选定统一的线上平台。京外培养单位的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工作应在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以现场考核或者网络远程的方式开展。

2. 综合考核时间

各培养单位应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综合研判自主确定本单位综合考核时间。开展综合考核须在4月底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并通过综合考核通知对外公布,研究生部在官网进行同步转发。

3. 软硬件准备及平台测试

1)考试/考核准备

①考生应按要求提前准备好参加远程考核所必须的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同时需准备可以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即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及附件,包括笔记本电脑、台式机(配有摄像头和音箱)、智能手机、手机支架等,其中一台设备(第一机位)从正面拍摄,放置在距离本人约30cm处,考生头肩部及双手要出现在视频画面中,考生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口罩、耳机、耳饰等,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另一台设备(第二机位)从考生侧后方45°距离本人约30cm处拍摄,确保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分别从考生正面和侧后方完整拍摄到考生本人、学科考核组能够从第二机位清晰看到第一机位屏幕。

②考生考核当天应当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考核期间严禁他人进入。除考核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如身份证、签字笔、空白草稿纸等)外,考核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③考生应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须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宽带网线、Wi-Fi4G/5G信号)正常流畅。考核过程中,除需要打开的软件外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或程序,应关闭电脑及移动设备的录屏、录音、录像功能及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考核的应用程序,保证考核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

2)平台测试

为确保考核过程顺畅,考核开始前各培养单位将组织考生对平台系统进行测试,让考生提前熟悉软件系统和考核流程。考生如在软硬件和考核场所等方面存在特殊困难,可向系统测试老师反映,寻求帮助。

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人员会提前与考生取得联系,确定一对一联网调试时间和会议室。考生应当按照我所联网调试安排提前配置网络环境,准备好所需软硬件以及环境要求,且准备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以便查验,联网调试时将考察考生的双机位设备、网络、考试环境。

为保障远程考核的公平性和保密性要求,考核开始前要对候考考生的周边环境进行检查,要求考生通过视频设备进行360度无死角检查。

4. 考核安排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综合考核的主要环节包括:英语和专业课测试、专家组面试。各培养单位按照本单位发布的申请考核细则和考核工作通知开展相关工作。在综合考核工作通知中,应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要明确综合考核的时间、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分组、考核组专家名单、考核成绩的计算方式、纪检监督以及成绩复核方式等内容,并在考核工作开始之前至少一周在本单位的官网发布,研究生部在官网进行同步转发。

1英语和专业课测试

综合考核阶段英语和专业课自命题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完成。各培养单位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文件的要求及我院自命题工作要求及开展此项工作。在考试前各培养单位应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可以通过查验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籍或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进行,并让考生签订《诚信考核承诺书》。英语和专业课测试之前,各培养单位的招生工作人员将对考生进行网络平台的测试工作并将考试的会议室号通知至考生。

英语和专业课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每科笔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笔试环节为百分制,笔试全程录音录像。考试结束后,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答卷拍照上传并发至培养单位人教老师的邮箱,逾期未上传者视为无效答卷。纸质版答卷在考试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邮寄至培养单位,考生签字后的《诚信考核承诺书》(扫描版)随答卷一起提交。

2)专家组面试

学科考核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专家组面试中还应结合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各培养单位同一招生专业应坚持统一的考核标准,最大程度的保证综合考核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专家组面试采用考生答辩的形式,考生进行PPT汇报,并回答专家的提问,专家组根据考生的面试表现进行匿名打分。专家组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生。专家组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影音资料在留存至学生毕业,至少四年。

申请考核过程所有的纸质材料(包括考生的答卷、考核成绩、考核记录表、综合考核表等)不得随意更改。

3)综合考核成绩

各培养单位按照考核细则和考核工作通知中发布的考核成绩计算公式来确定考生的考核成绩。在综合考核工作结束2-3个工作日内培养单位在本单位官网公布考生的考核成绩同时将成绩发布的链接发给院研招办,院研招办在招生信息栏进行同步转发。考核成绩发布的同时需发布成绩复核通知。如考生对成绩有疑义,可申请成绩复核。疫情期间,各培养单位以线上形式开展成绩复核工作。各培养单位应安排专人在考核成绩公布后1-2天,应接受考生的来访来电咨询。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该项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培养单位可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政审表须加盖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印章。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综合考核各环节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及格线为60分)。各培养单位的学科考核组根据学科招生计划,并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至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部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考生正式录取为我院2021级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五、身心健康测评

1.心理健康测评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心理健康测评,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安排。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成绩,仅作为了解拟录取考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参考。

2.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院研究生部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受疫情影响,我院拟录取学生的体检工作初步推迟到新生开学时进行。体检工作的组织及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六、监督与复议机制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初审、综合考核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各学科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的初审、综合考核成绩及考核的公平、公正负责。

2. 实行监督制度。各培养单位招生监督工作组、研究生部招生督查小组对各培养单位的初审、综合考核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随机到初审、考核现场巡视检查或加入远程平台检查。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培养单位的申请考核工作细则、综合考核工作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对外公布。

4. 实行申诉复议制度。各培养单位应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应主动公开本单位招生投诉电话,同时公布我院研究生部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889030)。

七、保障措施

1. 各培养单位要把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要落实错时错峰工作要求,安排不同专业分时、分批有序复试。初审、考核工作均应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要采取有力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设施设备以及工作用具杀菌消毒等工作。要加强初审、考核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为初审、考核专家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考核场所人员间距不得低于1米。要着力加强对初审、考核专家及考核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和身体健康状况排查,对于身体出现咳嗽、发烧等异常情况的一律不得安排参加相关工作。

2. 各培养单位要做好远程初审、考核的技术保障工作,要在多次系统演练、确认系统运行良好的前提下,在综合考核工作正式开始前安排专人做好系统调试、确定考生考试时间以及确认考生考试环境等有关沟通协调事项。每个学科考核组设考核秘书和技术服务秘书。考核秘书负责考核会场的准备、考核资料的准备、试题抽选、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统计等;技术服务秘书负责考核设备的调控、考生抽签(通过微信小程序)、候考管理、线上监考及网络环境管控等。

3.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题库建设和命题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研究生部命题工作有关要求以及试题、答案的保密要求,切实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综合考核笔试试题,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着力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4.各培养单位要规范考核流程:考核前要向考生宣读(或告知)考场规则、宣布考试纪律、明确考核流程、巡视候考考生所在的考核环境并查验考生的证件。

5.严肃考风考纪。每位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都要签订《诚信考核承诺书》,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 各培养单位的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细则和综合考核工作安排应在研究生部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在招生考核过程中,各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考试次序”“随机确定学科考核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各培养单位的材料初审、综合考核工作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学科考核组成员须现场独立实名评分,综合考核中笔试和专家组面试过程录音录像。要对所有参加远程考核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招生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7. 招生工作期间,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考生的政策咨询、舆情防控、来信来访工作,做好考生服务,畅通申诉渠道,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化解矛盾。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安排现场接待,要通过线上方式安排专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和答复。各培养单位要建立招生工作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问题,要准确研判,第一时间上报研究生部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迅速处理,做好考生情绪安抚工作,确保舆情平稳可控。

8. 本方案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本方案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综合考核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备案,并于综合考核工作开始前至少一周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八、投诉、申诉与监督

各培养单位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投诉、申诉和监督电话,并确保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的投诉和反映的问题;中国林科院研招办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以回答考生的疑问、处理考生的投诉并接受社会对我院博士招生工作的监督。

举报电话:010-62889030

举报邮箱:lkyy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