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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红 [发表时间]:2023-01-17 [来源]:学位办 [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

为保证我院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须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培养环节,修完课程学分(包括跨门类补俢)且成绩合格,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应符合《中国林科院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科教字〔2016105号)、《关于对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调整和补充的通知》(科教字〔2019121号)、《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补充要求的通知》(科教字〔202278号)文件相关规定。

二、申请时间

1.本年度仅开展一次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及程序详见附表。

2.仅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于612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

三、具体要求

1.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环节从资格审查开始,博士研究生还包括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及答辩后复审环节。博士研究生答辩后复审工作主要审查预答辩、预审、论文评阅及答辩等环节对专家意见的修改情况,复审未通过不能提交学位会审议。

2.答辩委员会成员须聘请认真负责、专业相符、能切实提出有针对性建议和修改意见的专家。

3.提交材料中的所有签字须使用亲笔签名。

4.预答辩及答辩环节原则上应以线下形式开展。

5.论文排版必须采用排版软件,手工排版论文不予审查,排版软件及使用说明将于2月份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四、其他事项

1.拟申请本次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需在4月份完成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延期毕业研究生应于31日前提交《延期毕业申请表》至综合办公室。

3.从本年度开始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调整为当年评选,具体程序详见《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科教字202283)。拟申请2023年优秀博士论文的毕业生,须在68日前完成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为确保此次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培养单位、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及其导师,按照通知要求合理安排论文撰写进度,并严格遵守以上工作环节的截止日期,逾期一律不再受理。具体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如下:

   博士答辩:李珏闻, 电话:010-62889400

   学术型硕士答辩:李红, 电话:010-62889400

   专业学位硕士答辩:侯振宏, 电话:010-62889400

   图像采集、延期毕业:吴海龙,电话:010-62889079

 

   附表:2023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时间表

                                                研究生部

                  202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