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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学生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4-28 [来源]: [浏览次数]:

427日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发现研究生第一公寓A205房间谢晓阳(2019级林业所硕士研究生)存有并使用电磁炉,第一公寓A211房间李乐(2017级森环森保所博士研究生)、郭鑫炜(2017级森环森保所博士研究生)存有并使用电锅,第一公寓A213房间孙荟荃(2019级森环森保所硕士研究生)存有并使用电饭煲,第三公寓213房间杨艺涵(2021级林业所硕士研究生)存有并使用早餐机,以上学生的行为给研究生公寓造成了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科教函院〔201730号)、《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科教字〔201773号)及《中国林业科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思想行为规范考核管理细则》(科教字〔201941号),给予谢晓阳、李乐、郭鑫炜、孙荟荃、杨艺涵警告处分,取消院级及以上奖项竞争性评选的资格,只保留其最低等普惠性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处分期限为2022427日至2023427日,处分期满研究生部对其受处分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予以解除。处分材料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毕业政审材料会将相关情况写实说明。

望全体研究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我院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

202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