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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调整和补充的通知(科教字〔2019〕121号)

发布者:学位办 [发表时间]:2020-01-0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结合学位授权点结构调整,经我院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第七次会议,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对农林经济管理、林业装备与信息化、森林土壤学三个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出如下调整和补充:

一、调整及补充内容

1农林经济管理(硕士一级)

调整学术论文期刊检索源收录范围,即在我院认定的核心期刊检索源中增加CSCDCSSCI扩展库、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库。

2林业装备与信息化(博士二级)

博士研究生须在我院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SCIEI收录的论文;研究生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且署名前二时,可视同为同等数量的SCI收录的论文

硕士研究生须在我院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森林土壤学(博士二级)

博士研究生须在我院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SCI收录的论文。

硕士研究生须在我院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署名、排序等要求

对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作者排序、期刊类型等要求,以及“我院认定的核心期刊检索源”的范围界定,均参照《中国林科院关于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科教字〔2016105号)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17级研究生起执行,由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201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