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思想行为规范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我院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对研究生思想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培养优良院风、学风,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管理规定》《中共中国林科院分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思想行为规范考核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公开性和公正性”的原则。
第三条 思想行为规范考核的结果,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党委(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所(中心)领导、人教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在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单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领导对本单位研究生思想道德行为表现的考核、审批和复查等。
第五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考核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管理人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共同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思想行为表现的考核工作。
第三章 基本规范
第六条 研究生应拥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第七条 拥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校规校纪,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第八条 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祖国,敬爱父母,尊敬师长,待人诚恳,遵守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平和友善,诚实守信,勤劳勇敢,自强不息,严于律己,品格高尚。
第九条 拥有良好的治学态度。刻苦努力,求真求实,一丝不苟,探索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文化活动。
第十条 拥有较强的集体观念。热爱集体,团结、关心、爱护同学,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有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一条 拥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坚持锻炼身体,努力提高身体素质,强健体魄,掌握自我心理调节的知识和能力。
第四章 考核标准
第十二条 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量化考核为百分制,根据《中国林科院研究生政治思想行为规范考核扣分标准表》进行考核 ,违纪扣分包括政治意识、法纪意识、社会公德、学术道德和校纪校规五个方面,扣分不设上限。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实际表现进行考核。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思想行为规范考核扣分标准表
类别
|
违纪行为
|
扣分值
|
政治意识
|
公开发布或实施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行
|
100
|
攻击我党大政方针、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
|
100
|
故意丑化或歪曲党的历史、国家领导人、民族英雄的言行
|
100
|
政治言辞偏激,传播政治谣言,妄议党的重大政治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
100
|
听信、盲从、勾结国内外反华势力,散布反华言论,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
|
100
|
污损或破坏党徽、国徽、国旗、国歌等行为
|
100
|
法纪意识
|
组织、参与、传播邪教或者封建迷信活动的,在学校进行违法宗教活动
|
100
|
涉嫌违法,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100
|
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理的
|
100
|
组织或参与赌博
|
100
|
以焚烧、摔砸物品等形式挑起哄闹事件
|
100
|
骗取、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
100
|
利用互联网、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非法、有害信息
|
50
|
教唆殴打、殴打他人
|
50
|
购买赃物
|
50
|
传播、复制、出租、出售淫秽书刊、画报、录相、录音、光盘
|
50
|
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
50
|
写恐吓信、打骚扰电话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
|
50
|
未经工商部门或者学校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活动
|
25
|
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私有财物
|
25
|
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信件、邮件
|
15
|
以焚烧、摔砸物品等形式寻衅滋事
|
15
|
张贴非法宣传品、大小字报
|
10
|
社会公德
|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隐私
|
50
|
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
50
|
纠缠或者骚扰他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
|
25
|
散布谣言或诽谤他人
|
25
|
观看淫秽书刊、画报,收看或者收听淫秽录像、录音及其他淫秽音像制品
|
25
|
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吸烟,在教学楼内打闹、喧哗或者有其他妨碍学习秩序的不文明行为
|
10
|
男女交往举止不文明且造成不良影响
|
5
|
在参加各类大型活动中,不听从指挥,造成混乱、拥挤
|
5
|
踩踏草坪,摘、折花卉、树枝,不听劝阻
|
5
|
在建筑物、课桌等公物上乱涂、乱写、乱画
|
5
|
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他人正常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
|
5
|
学术道德
|
泄露学校科技成果、技术资料等秘密资料,未经许可,私自转让、使用学校知识产权
|
100
|
在校学习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主编、参编书籍中有剽窃、造假等行为
|
50
|
未经允许,擅自将他人的或者自己只是作为成员之一的集体的科研成果、实验数据、研究报告等以自己个人名义公开发表
|
50
|
请他人代替自己撰写论文或论文的主要章节,并将其作为自己的成果
|
50
|
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或者其他未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中,有剽窃、造假等
|
25
|
校纪校规
|
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发布公告、新闻,或者擅自代表学校做出承诺,或者擅自代表学校在社会上参加活动
|
50
|
组织或者带头罢课等,扰乱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
50
|
在私人商业活动宣传材料中未经允许使用学校标识
|
25
|
伪造、涂改研究生证等证件或者证书的,在办理(补办)研究生证等证件过程中作假
|
25
|
谎报家庭经济状况,骗领奖助学金或困难补助,套取公费医疗及商业保险
|
25
|
在宿舍内乱扯电线、使用违章电器或酒精炉等禁用器具
|
25
|
私自在寝室留宿外来人员
|
25
|
私占、出借、出租床位
|
25
|
阻碍、拒绝学校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执行公务
|
15
|
扰乱课堂教学、考试等秩序
|
15
|
违反学校学生团体相关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学生团体名义活动
|
15
|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校,或假满不按时返校,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未按时注册
|
10
|
课程学习期间,一学期内旷课(包括擅自离校)时间累计在8学时以下
|
10
|
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寝室或者床位
|
10
|
不听从指导教师或者试验指导人员指导或劝阻在教学实验、实习期间,违反操作规程
|
5
|
不遵守学生公寓(宿舍)作息时间,影响他人休息、擅自夜不归宿
|
5
|
在学生公寓(宿舍)内饲养宠物等
|
5
|
第五章 考核程序及处理
第十三条 考核程序如下:
(一)考核小组考核:研究生部定期将违纪同学处理名单发送各培养单位,每年9月,由本单位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思想行为基本规范和《中国林科院研究生思想行为规范考核扣分标准表》,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行为表现进行考核。
(二)领导小组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导小组对考核小组提供成绩进行审核、复查,并将考核结果向全体研究生公示。
(三)研究生部审批: 每年9月30日之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部审批、备案。
第十四条 扣分及违纪处理:扣5分,批评教育;扣10,警告;扣15分,严重警告;扣25分,记过;扣50分,留校查看;扣100,开除学籍。
本学年度扣分达10分及以上者,取消国家奖学金、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梁希优秀学子奖、茅以升木材科技奖、黄奕聪奖学金、优学优干等院级及以上奖项竞争性评选的资格,只保留其最低等普惠性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在读期间,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单个年度内扣分达100分或者有两个年度扣分超过50分者,开除学籍。
第十五条 申诉: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接到处理通知2周内,向院研究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