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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4-23 [来源]:中国林科院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监督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鼓励研究生创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章  参评范围及数量  

第三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上一学年获得我院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以下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的学位论文;  

(二)涉密的学位论文。  

第四条  每年评选出的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篇。  

第三章  评选要求  

第五条  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应为中文撰写,写作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二)选题属本学科前沿,有一定的理论或现实意义;  

(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第六条  论文评阅及答辩结果要求:  

(一)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均应为良好及以上;  

(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须90分以上。  

第七条  科研成果要求:  

(一)在所研究领域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或取得了与学位论文相关且被同行专家认可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如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等;  

(二)科研成果应为学位论文作者攻读学位期间或获得学位后一年内取得,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或院属各培养单位。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通知发布:研究生部于每年年初发布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通知,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九条  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经导师推荐向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简况表、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代表性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须培养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中被SCIE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须提供正规检索证明。  

第十条  培养单位初审: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要求,审核申请人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结果及科研成果等材料,并形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报研究生部。  

第十一条  研究生部复审及公示:研究生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并对审核通过者的材料在研究生部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第十二条  通讯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部按一级学科组织专家对所有材料进行通讯评议。通讯评议聘请5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同行专家(其中至少2名院外专家)进行打分、评议,至少3位专家同意的方可进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终评程序。  

第十三条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审阅申请人材料和通讯评议专家意见,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综合审议,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时满足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同意者可获得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称号。  

审议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为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本人直系亲属或学生时,应予以回避;主席和副主席不需回避,但不参与投票。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审定: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出的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对获得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对获得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均奖励20000元。  

第十七条  已评选出的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若发现有剽窃、造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将撤销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称号,追回对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奖励,并按院相关规定对导师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中国林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科教字〔200830)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