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管理 >> 管理规定 >> 正文

中国林科院研究生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4-16 [来源]:中国林科院 [浏览次数]:

 

科教字〔2014〕40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使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主任、辅导员是研究生部选聘到研究生班级、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是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班主任、辅导员的主要任务是:指导研究生班级和党、团组织建设,关心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做好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配合上级党、团组织等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研究生开展或参与科普、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各项文体活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1.建设优良班风,引导研究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制度,努力把班级创建成为勤奋学习、文明礼貌、遵纪守法、互助友爱、诚实守信的集体。
2.指导研究生组建班委会,加强对研究生干部的培养教育,增强研究生自主开展工作的能力。
3.按照研究生部相关规定,组织研究生做好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以及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4.毕业班的班主任要做好毕业生的信息沟通、就业指导、毕业鉴定和文明离校等工作,及时反馈研究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好交流、沟通和推荐工作。
5.建立重点关注学生的档案,掌握本班重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及情感方面的情况,切实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发现危机问题或苗头要及时向研究生部汇报并协助工作。
6.遇有研究生遭遇意外伤害,或研究生发生冲突等群体性事件,应及时向研究生部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情况,妥善处理。
第四条 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1.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从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法制观念、综合素质等方面对研究生进行引导和教育,使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对研究生进行学习教育,包括入学教育、学习方法教育、专业思想教育、毕业(就业思想、就业指导、爱岗敬业等)教育等。
3.对研究生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包括法律、纪律、行为等。
4.对研究生进行安全健康教育,包括安全、防火、防盗、卫生、心理、生理等。
5.对研究生进行素质教育,包括组织开展研究生文娱活动、体育活动、艺术活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
6.指导研究生开展党团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包括组织生活、积极分子考察、党员发展和教育等。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五条 班主任、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1.在每学期开学前根据研究生部对研究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所带班级的研究生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平时做好工作记录,学期末对照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写出个人工作小结,学年结束时写出学年工作总结。
2.新生入学时,要及时了解新生情况,并组织新入学的研究生学习研究生部的各项相关制度和规定。根据研究生部安排,协助做好新生入住、体检、医保参保等工作。
3.每学期至少参加两次班会或支部会议,并指导和参加研究生班级或党支部组织的其他活动。
4.定期走访研究生宿舍,了解和检查研究生的学习、生活、纪律和卫生情况,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研究生进行批评教育。
5.多渠道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及学习、生活和感情状况,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研究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及时化解研究生中的矛盾,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对于有异常表现的研究生要特别加以关注。
6.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校园BBS、博客、QQ、飞信等方式与研究生进行交流,充分利用好网络平台,提高工作的时效性。
第四章  岗位设置和聘用
第六条 岗位设置和要求:
1.每个研究生班级分别聘用一名兼职班主任和一名兼职辅导员。
2.每位应聘者,一般要求担任两个班的兼职班主任或辅导员。
第七条 聘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能以正确思想影响学生。
2.应聘者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管理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热爱学生工作,有奉献精神。 
3.主要从院京区大院内的在职职工或者退休职工中选聘,应聘辅导员的必须是中共党员,有从事党务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第八条 班主任聘用流程:每年八月份,由研究生部公布用人岗位,在职职工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部;退休职工可直接提交个人申请到研究生部。经研究生部讨论,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最终人选,进行聘任分工。
第五章 管理、考核和奖励机制
第九条 班主任、辅导员由研究生部直接管理和考核,由研究生部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工作。班主任、辅导员因故离院两个月以上者,研究生部另行安排代理班主任、辅导员。
第十条 考核办法:
1.班主任、辅导员每学年须对自己完成工作的情况及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做一次书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上报研究生部;
2.研究生部不定期召开班主任、辅导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并在学年末对班主任、辅导员进行全面考核;
3.研究生部每学年组织一次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评议活动,听取学生对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并反馈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 设立班主任、辅导员津贴,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不定期开展“优秀班主任、辅导员”评选工作,对优秀班主任、辅导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京外研究生培养规模较大的单位,可参照此办法聘用班主任、辅导员。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