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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科院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4-16 [来源]:中国林科院 [浏览次数]:

科教字〔201437

 

为进一步加强院研究生工作的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科研单位办教育的特点,院研究生教育实行院、所(中心)两级负责,统分结合的管理模式,由院研究生部与各研究所(中心)共同培养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部具体负责全院研究生教育、学位授权点建设以及院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各招收研究生的研究所(中心)必须由一名所(中心)领导负责研究生工作,并确定相应管理部门设专(兼)职人员具体管理研究生工作。
第四条 研究生部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制定研究生招生、管理、培养、学籍、学位授予等各项规定;
3.组织制定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督促、指导各研究所(中心)及其指导教师做好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
4.组织、汇总各研究所(中心)上报的申请学科、专业学位授予权点的材料,协助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上报;
5.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负责学位授权点建设与导师队伍建设;
6.制定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年度招生专业目录,负责招生宣传、组织考试、录取工作;
7.组织、管理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下达教学任务;负责教学设备维护和教学场地管理,以及授课教师培训等工作;
8.协助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学位授予工作,包括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负责学籍管理、档案管理以及研究生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9.负责全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教学组织、培养管理、论文答辩、教学点管理工作;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有关工作;
10.负责全院研究生就业指导、就业服务、毕业派遣、集体户口管理,以及研究生评优、评奖和奖助学金发放等工作;
11.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研究生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以及研究生党、团、研究生会的工作;
12.完成其他有关任务。
第五条 研究所(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本所(中心)发展情况提出研究生培养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方案;
2.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名单和材料;
3.根据分配的招生名额,确定招生导师及其考试科目,协助研究生部做好专业课命题和阅卷工作;
4.组织考生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部审批;
5.协助研究生部做好研究生评优、评奖和奖助学金发放等工作;
6.提供研究生必要的学习与实验条件,督促导师做好研究生外出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做好研究生突发意外事故处置;
7.协助研究生部做好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做好论文研究阶段研究生的管理工作;
8.检查督促导师做好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研究生培养工作,协助研究生部做好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
9.协助研究生部组织完成相关专业课的教学任务;
10.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提出学籍处理、提前或延期毕业、转博等方面的意见报研究生部审批;
11.其他有关研究生的工作。
第六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参与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提出是否录取的建议;
2.提出研究生培养计划和课程学习要求;根据研究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组织研究生培养指导小组,报研究生部备案;
3.负责做好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研究培养工作;
4.认真指导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关心研究生的生活;负责研究生外出安全教育和管理;
5.积极主动承担相应专业课程的授课任务;
6.为人师表、做好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做到教书育人。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