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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科院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4-16 [来源]:中国林科院 [浏览次数]:

 

科教字〔2014〕3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院研究生外出安全的管理,保障外出过程中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和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外出是指我院研究生为完成学业和科研工作等在院外进行的调研(包括学术交流)、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离开单位超过24小时),不包括研究生个人因事、因病外出。
第三条 研究生外出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招收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 审批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 需要外出调研、实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必须认真填写《中国林科院研究生外出申请表》,签订《中国林科院研究生外出安全承诺书》。
第六条 外出调研和工作实习的研究生,其《申请表》由研究生导师审批、所(中心)审核;外出课程实习的研究生,其《申请表》由任课教师审批、院研究生部审核;外出参加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研究生,其《申请表》由组织活动的责任人审批、院研究生部审核。
第七条 研究生外出前,审批人必须确认已为所有外出研究生购买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审批人负责对外出研究生进行相关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审核人负责检查核实相关手续办理的情况。
第三章 外出期间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 审批人必须对外出调研、实习、社会实践活动等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对一些交通通讯条件差、自然或社会环境复杂的特殊地区要做周密的安排。
第十条 研究生外出调研、实习、实践活动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开展,并与审批人随时或定时保持联系,通报情况。若临时改变活动区域和路线,必须及时向审批人汇报。
第十一条 外出研究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在野外工作期间一律禁止驾驶车、船等交通工具,以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审批人应及时掌握外出研究生具体情况,与长期外出学生的家人保持联系,确保出现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或迟报、漏报。
第四章 事故处理与责任
第十三条 外出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必须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审批人报告。同时,参照《中国林科院研究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置办法》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未履行外出申请手续外出的,发生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研究生导师将研究生派出、不履行相关手续的,发生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导师承担。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在外出期间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事故的调研、实习、实践团队或个人,责任自负,并将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对触犯法律者,按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研究所(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研究所(中心)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的工作职责;院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研究生外出安全的教育和管理及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2. 中国林科院研究生外出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