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字(2016)89号
为进一步优化我院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类别
1.硕士推免生
仅限于我院当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术型硕士专业,暂不招收专业学位推免生,招收人数不超过硕士总招生人数的50%。
2.硕博连读推免生
(1)招生指标单列,不占用所(中心)硕士招生指标;
(2)招生人数不超过当年硕士招生人数10%,占用硕士推免生指标;研究生部根据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的报名数分配各所(中心)招生指标;
(3)原则上我院所有未超过55周岁的博士生导师均可招收硕博连读推免生,硕博连读推免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导师自动具有2年后的博士招生指标,占用其所在所(中心)2年后博士招生指标;
(4)硕博连读推免生入学后取得硕士学籍,根据我院《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管理办法》要求通过考核后进入博士学习阶段,取得博士学籍,学习年限5年,最长7年,申请学位要求按照我院《博士学位授予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和失范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2.取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三、申请材料
1.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前六学期成绩单(盖章原件);
3.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复印件,或其他英语水平证明;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5.《中国林科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1份。
四、接收程序
1.考生申请。已获得或有可能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在9月初查看我院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招生信息,主动同招生导师联系接收事宜。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3天内登录系统报名、缴费和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各所(中心)对推免生资格进行审查,择优确定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名单。
3.复试。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按复试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复试由所(中心)组织,以面试为主,重点考查考生对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面试组至少需由5名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硕博连读推免生面试组中至少有3名博士生导师。
4.所(中心)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拟接收名单,报研究生部审核。
5.研究生部汇总确定拟接收名单后在研究生部网站公示10天,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五、奖励政策
1.被我院录取的硕士推免生入学后,均可获得推免生奖学金20000元/人,分20个月发放。
2.被录取的硕博连读推免生除享受推免生奖学金外,经过批准进入博士学习阶段后还可获得10000元/人的硕博连读奖学金,分10个月发放。
六、其它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
(3)后续课程出现补考、重修或毕业设计不合格等情况或因故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
(4)入学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5)公示期有异议,经核实后属实的。
2.学费及其它奖助学金参照我院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